廖永安,男,1972年生,湖南安化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法学学士(1994)、硕士(199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4—2006),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访问学者(2010—2011)。1997年起在湘潭大学任教,1998年破格晋升为讲师,200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2004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2005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副校长,“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调解法学等。独立出版的著作有:《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2005)、《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2007)、《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2009)。合著著作有:《民事诉讼原理研究》(2002)、《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2002)、《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2005)、《民事诉讼法专论》(2005)、《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2006)、《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研究》(2011)、《中美调解培训启示录》、《美国调解经典案例评析》等。主编教材有:《证据法学》(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模拟审判:原理、剧本与技巧》、《调解学教程》等。在《求是》、《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光明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青年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课题10余项。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0余项。2005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被评为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2007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4年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