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文本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二部分适 用 指 南
第一章总则、附则与附录A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附则
第三节附录A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
第二章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损伤
第一节精神障碍与智力减退
第二节植物生存状态与外伤性癫痫
第三节失语
第四节面瘫
第五节肢体瘫与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六节手、足肌瘫与部分肌群肌力下降
第七节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以及尿崩症
第八节勃起功能障碍
第九节颅脑外伤后其他异常
第三章头面部损伤
第一节头皮与颅骨损伤
第二节面部瘢痕形成与容貌毁损
第三节眼球、眼附属器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第四节耳廓损伤与听力及平衡功能障碍
第五节鼻部与口腔颌面部损伤
第六节发声与构音以及吞咽功能障碍
第四章颈部与胸部损伤
第一节颈部瘢痕形成
第二节甲状腺与甲状旁腺损伤
第三节肋骨骨折与胸廓损伤
第四节气管、支气管与肺损伤及呼吸困难
第五节食管损伤与吞咽困难
第六节心脏损伤与心功能障碍
第七节女性乳房损伤
第八节颈部与胸部其他损伤
第五章腹部损伤
第一节腹壁与膈肌损伤
第二节胃肠道损伤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第三节肝、胆、脾、胰损伤
第四节肾、肾上腺损伤与肾功能障碍
第六章盆部与会阴部损伤
第一节输尿管、膀胱与尿道损伤
第二节直肠与肛管损伤
第三节男性会阴部损伤
第四节女性会阴部损伤
第七章脊柱、骨盆与四肢损伤
第一节脊柱损伤
第二节骨盆损伤
第三节四肢损伤
第四节手损伤
第五节足损伤
第八章体表及其他损伤
第一节体表损伤
第二节其他损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