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一、企业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如无特别说明,该日期为文件实施日期。注明修正或修订的,为修正或修订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
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2012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8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2007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2003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2年7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2002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2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
(2011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几个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6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22日)
二、强制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4年2月20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年2月20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9年11月4日)
第二篇地方性规定
一、广东省有关企业破产与强制清算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3年9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部分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座谈会纪要
(2012年7月2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宜在大部分债权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复函
(2011年1月13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归口由破产审判业务庭审理的通知
(2012年5月30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规程
(2015年2月5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
(2015年2月5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
(2015年3月19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2012年9月27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6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
(2015年2月5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
(2013年7月25日通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取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3月18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015年3月12日修订)
二、其他省市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
(2013年7月22日)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
(2014年8月25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2006年6月2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破产案件受理审批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09年2月3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2月20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4年7月27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5年5月11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意见
(2007年5月11日)
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2015年1月27日)
第三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一、民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2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选)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选)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节选)
(2011年12月31日修正)
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2010年12月20日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节选)
(2002年3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节选)
(2013年12月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选)
(2013年7月1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2008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2015年1月1日)
二、商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选)
(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选)
(2015年8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
(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节选)
(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节选)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节选)
(200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节选)
(2001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选)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
(2007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2014年2月19日修订)
存款保险条例(节选)
(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节选)
(2014年11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节选)
(2013年5月30日修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节选)
(2008年6月1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节选)
(2011年1月8日修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节选)
(2000年11月10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节选)
(2013年3月15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节选)
(2013年7月18日修订)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节选)
(2001年12月15日)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23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节选)
(2005年5月30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2012年3月1日)
三、刑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015年8月29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
(2006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2011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2013年1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2013年1月1日)
第四篇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一、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一)通用类文书
1.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2.通知书(告知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义务用)
3.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4.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5.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6.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7.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8.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9.批复(许可管理人实施某些行为用)
10.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管理人用)
11.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12.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13.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14.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15.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16.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
17.拘留决定书
18.罚款决定书
19.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20.通知书(执行转破产时通知债务人用)
21.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2.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3.民事裁定书(受理对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4.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5.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6.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7.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28.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9.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民事裁定书(驳回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2.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3.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34.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5.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6.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7.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8.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认可债权人会议未表决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用)
39.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认可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
40.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认可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41.复议决定书(驳回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或分配方案的异议用)
42.民事裁定书(支持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或分配方案的异议用)
43.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认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44.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45.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46.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三)重整程序用文书
47.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48.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49.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0.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51.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2.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53.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4.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5.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6.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57.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58.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59.批复(答复管理人是否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用)
60.通知书(答复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61.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62.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63.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64.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65.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66.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67.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68.民事裁定书(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69.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70.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71.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72.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73.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74.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75.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76.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77.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78.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79.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0.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1.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82.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3.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84.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85.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86.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87.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88.民事裁定书(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89.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90.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91.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