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一)登记的主体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二)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 /
(三)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物权变动之法律效力 /
二、不动产物权登簿的意义是什么?
(一)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登记即告完成 /
(二)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保管 /
三、为什么要对不动产进行登记?
(一)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旨在使物权变动得以“公示公信” /
(二)我国不动产权利变动的一般原则采“债权形式主义” /
(三)凡经公示产生公信力的物权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四、不动产登记是强制性的吗?
(一)不动产登记一般遵循 “依申请登记原则” /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在登记程序中存在重要意义 /
(三)登记中适用“申请原则”的例外情形 /
五、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吗?其是否可诉?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系列具体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概括总称 /
(二)不动产登记行为类型化是判断登记行为性质的基础 /
(三)具体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可诉性分析 /
六、不动产登记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不动产登记中的依申请原则 /
(二)不动产登记中的先登记原则 /
(三)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语言文字登记原则 /
(四)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法定原则 /
(五)不动产登记的一物一权原则 /
七、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确立不动产单元的意义是什么?
(一)不动产登记单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单位 /
(二)不动产单元的确定依“物权特定”原则 /
(三)确定不动产单元的具体方法 /
八、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否意味着“不动产单元”也要统一?
(一)“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有赖于统一登记予以保障 /
(二)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土地及其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
整体的登记单位 /
九、统一登记对不动产登记原则作了哪些完善?
(一)改变了房地分离的登记体制 /
(二)明晰不动产登记原则 /
(三)打破城乡二元的房屋登记体制 /
十、哪些不动产权利属于登记的范围?
(一)登记的前提是物权必须具有独立性与确定性 /
(二)法律法规对可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明确规定 /
(三)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需法定 /
(四)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以物权为主的权利群 /
十一、哪些不动产权利类型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首次登记 /
(二)变更登记 /
(三)转移登记 /
(四)注销登记 /
(五)更正登记 /
(六)异议登记 /
(七)预告登记 /
(八)查封登记 /
十二、《不动产权证书》到底有什么用处?
(一)《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 /
(二)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 /
十三、《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十四、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间有何区别?
(一)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即国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簿册 /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主体所持有的权利证明文件 /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证明形式 /
十五、不动产登记应当去哪里办理?
(一)不动产登记功能决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 /
(二)我国法律依属地原则确定不动产登记机关 /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实行级别管辖 /
十六、依申请来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在提交
申请材料时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有具体规定 /
(二)当事人应当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
十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具体要求 /
十八、买卖双方可否共同委托同一人去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买卖双方委托同一人申请登记是民事法律关系外另一
行政行为故不受民事法律关系不得双方代理的限制 /
(二)共同委托行政登记自是一种民法上的共同委托行为 /
十九、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采用哪些方式?
(一)受托人代为申请 /
(二)监护人代为申请 /
二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之后,当事人
能否撤回申请?
(一)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同样尊重“意思自治”而依其申请 /
(二)撤回登记申请须把握撤回的时间 /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 /
(四)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亦须遵循法定程序 /
(五)依申请人意思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例外 /
(六)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具体程序 /
二十一、如何申请登记资料查询?
(一)登记资料查询的适用情形 /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条件 /
(三)查询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并出具查询结果 /
二十二、哪些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有所限制 /
(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含义范围采广义概念 /
(三)利害关系人查询资料目的及理由之说明 /
二十三、一些法定情形之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必须履行实地
查看的法律义务?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原则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具有
真实性 /
(二)实地查看是行政确权的必要手段之一 /
(三)不动产登记可以实地查看的情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
(四)法定列举的实地查看是否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履行
的义务 /
(五)其他可以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
(六)实地察看时的具体程序性要求 /
二十四、不动产登记公告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不动产登记公告的具体类型 /
(二)公告内容 /
(三)公告的相关程序 /
二十五、哪些情形之下可以由单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 /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有权机关做出的生效决定等导致设立、变更、转让、
消灭不动产权利 /
(四)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
(五)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 /
(六)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
(七)不涉及权利归属的更正登记 /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 /
(九)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形之下申请补发、
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二十六、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扮演什么角色?
(一)不动产公证具有保障不动产登记真实性的作用 /
(二)公证并非继承包括遗赠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
二十七、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公证,其公证的内容需要涉及哪些
方面才能保证登记的合法真实?
二十八、哪些申请材料的内容要经过公证或核查确认才能登记?
(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 /
(二)自然人处分不动产时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 /
(三)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以外
监护人身份处分不动产的身份证明 /
(四)不经公证需经核查的事项 /
二十九、境外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的认证和转递应当去哪些部门?
(一)港澳地区的公证材料的认证 /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证材料的认证 /
(三)外国的公证材料的认证 /
三十、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吗?其是以自然人
的身份还是以非法人组织的身份?
三十一、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三十二、如果申请人的名称或证件等发生变更,之后办理该不动
产的新登记,如何证明权利人的一致性?
三十三、 “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三十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不动产登
记权利人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十五、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三十六、哪些情形下可以对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
(一)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
(三)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
登记或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转商
品房抵押权登记 /
(四)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
抵押登记 /
(五)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致使地役权转移、变更的 /
三十七、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丢失或污损,该怎么办?
(一)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
(二)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
三十八、不动产登记簿该如何保存以防范损毁、丢失等意外风险?
(一)黑客攻击 /
(二)数据篡改 /
(三)电子签名的安全可靠性 /
(四)德国电子登记值得借鉴的经验 /
三十九、不动产登记簿要永久保存吗?
(一)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是保障物权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 /
(二)“永久保存”即没有期限 /
四十、不动产登记簿如何重建与移交?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具体形式和编制体例有其重要意义 /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物的编成主义 /
(三)因行政区划变化或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移交登记簿依属地
原则 /
四十一、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异地备份?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的必要性 /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的技术条件 /
(三)不动产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不断发展 /
四十二、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询问并告
知申请人哪些相关登记事项?
(一)申请登记的材料是否真实 /
(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上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是否知道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 /
四十三、什么是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有什么意义?
(一)异议登记的特点 /
(二)申请异议登记的材料审核及其程序 /
四十四、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损失如何予以赔偿?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具体指哪些情况 /
(二)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以违法性为构成要件 /
(三)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 /
(四)对国外不动产错误赔偿基金制度的借鉴 /
四十五、嘱托登记中,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需要审查嘱托登记的
申请文件?
(一)嘱托登记的具体类型 /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登记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
四十六、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究竟应如何认定?
(一)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基础理论问题 /
(二)应正确地认识到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属性的复合性 /
四十七、房屋登记到底如何收费?
(一)房屋登记费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收取 /
(二)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进行登记并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
(三)减半收费的登记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
(四)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亦需法律规定 /
(五)工本费如数收取 /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四十八、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的法定条件究竟都有哪些?哪
些情形下将可能不被受理?
(一)不动产登记被受理作为行政行为有其法定条件 /
(二)不动产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须依程序处理 /
四十九、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人的申请
可不予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不动产申请资料不予登记的
具体情形 /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查验和审查 /
(三)核查后应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并明确相关依据 /
五十、哪些情形下,不动产权利只登簿,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
登记证明?
(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登记 /
(二)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限制登记 /
(三)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已预售并办理
备案或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或查封登记 /
五十一、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所有的共有人都需要共同来
申请吗?是否可以分别持证?
(一)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是共有不动产登记的首要原则 /
(二)例外情况下可以由部分共有人分别申请 /
(三)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别持证只是工本费自负 /
五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类申请登记?
(一)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城乡二元公有结构 /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级分类登记 /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的主体 /
(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
五十三、“村改居”和“小产权房”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国家始终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 /
(二)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
五十四、超面积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重难返 /
(二)超面积农村宅基地采分阶段的确权登记办法 /
(三)非法占用宅基地要负的法律责任与时俱进 /
五十五、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该如何开展和完善?
(一)地籍调查首先要求权属合法 /
(二)地籍调查的程序要求严格 /
(三)宗地地籍调查应采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 /
(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需要进一步完善 /
五十六、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对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材料进行审查?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不同类型均要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材料有其审查规则 /
五十七、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如何申请不动
产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
(二)申请材料 /
(三)审核规则 /
五十八、集体土地物权的转让登记如何进行?
(一)土地用益物权的变动法律有严格程序性限制 /
(二)集体土地互换或调整的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可登记 /
五十九、如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
(三)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材料的审核 /
六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审查?
(一)无论划拨还是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均须变更登记 /
(二)登记部门无需对是否具备转让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六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如何进行?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事由 /
(二)国有建设用地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变更登记的审核规则 /
六十二、如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事由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
六十三、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程序有区别 /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原因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
六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不动产
首次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
(二)申请首次登记的主体 /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六十五、权利主体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承包经营权资格?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
(三)承包地被征收 /
(四)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他消灭原因 /
六十六、如何申请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的首次登记 /
(二)地役权的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
六十七、在“房地一体主义”模式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分别抵押的合同效力如何予以认定?
(一)房地产抵押的三种主要类型 /
(二)“房地一体”原则下“房”与“地”分别抵押时的效力
认定 /
六十八、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可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 /
(二)法律规定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 /
(三)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
(四)在审核不动产登记抵押的材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
六十九、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登记 /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
七十、如何办理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二)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转让的特殊申请 /
七十一、如何办理依申请的更正登记?
(一) 更正登记仍坚持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
(二)依申请更正登记的主体范围 /
(三)申请更正登记的内容范围 /
(四)申请更正登记有范围上的限制 /
(五)更正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七十二、如何办理依职权的更正登记?
(一)依职权更正登记的主体 /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的程序审查 /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的程序 /
七十三、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9条与《实施细则》第79条?
(一)证明不动产登记错误是更正登记的必要材料 /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三)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一般需征得不动产权利人的同意 /
七十四、轮候查封登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予以适用?
(一)轮候查封登记的主体 /
(二)轮候查封登记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