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制度的立场来看,家庭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类型,也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是从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来看,婚姻和家庭与生育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育是婚姻的期望,家庭是生育的成果,而对于一个女性来说,婚姻、家庭和生育可以说占据了她生命中的大部分。因此,探究一个女性在婚姻、家庭、生育中的角色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少数民族妇女的地位有了较为明显的上升,在家庭生活中,少数民族妇女地位的提高有目共睹。夫妻平等的现代性别观念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女性的社会角色和男性的家庭角色都得到了人们不同程度的认同;夫妻就家务处理采取协商形态,家庭民主制逐渐成为主流,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开始追求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等等,这些事实的出现都为少数民族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侗族妇女作为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大军中重要的一员,其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本文将选取地处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的一个侗族村寨——石村做家庭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调查与研究,以民族志的手法描述石村妇女在婚姻、家庭、生育中的地位变化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从石村妇女的择偶状况来看,女性婚姻的自主性越来越高,择偶标准和择偶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是过去单纯的“行歌坐夜”方式,而是越来越多样化,择偶标准由过去单一的只看能力演化为今天能力与经济条件并重。在择偶方式上,与男性相比,女性的择偶相对还是比较被动。不管是哪一种择偶方式,*终都是要通过男方家主动提亲才能够得以实现。而在婚姻的缔结中,自主婚姻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择偶的范围也越来越宽,并且族际通婚越来越普遍。此外,过去盛行的“姑舅表婚”基本已经消失。婚姻缔结的方式在延续过去传统的基础上,出现了汉化的趋势,通过对妇女婚姻中彩礼和嫁妆的描述,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的彩礼和嫁妆数额越来越大。通过对石村妇女从择偶到婚姻缔结的全部过程分析可知,近年来,石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确实有了较大的提高。 从石村妇女婚后的家庭关系来看,在普遍的从夫居制下,妇女婚后都建立起了自己新的家庭关系网络,开始了自己的婚姻生活。虽然在侗族地区,流行婚后与公婆同住,但是从石村妇女的内心来讲,她们还是希望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而且这种生活方式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得以实现,并由此带来了家庭类型的变化。在家庭类型的动态变迁中,核心家庭成为石村妇女的*选,当然这也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在婚姻家庭中,主要存在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婆媳关系三大类。其中,婆媳关系是*难处理的,但是年轻的媳妇们也在努力处理各种家庭关系之间的矛盾,寻找双方的契合点,以减少家庭矛盾,避免冲突。从石村妇女的离婚和再婚状况来看,占到婚姻中很小的比例,主要原因是一旦结婚,就不会轻易选择离婚,而且不管男女,只要离婚都会被别人笑话,尤其对于女性来说,离婚给她们带来的影响更大,离婚后选择再婚,对她们来说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和再婚都比较少。 在传统的生育习俗中,由于石村女性在生育和养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从生育到养育,直到儿童成年,妇女一直起着主要的作用,其中的习俗和禁忌也多是针对女性而设定的。这一方面有利于婴儿的正常出生和发育成长,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束缚了女性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男孩和女孩来说,在儿童时期一直到初中毕业,所受到的待遇也不同。对于男孩来说,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中,都受到比女孩更多的重视,就连上学的机会,也是男孩多于女孩,由此可见,在侗族社会,女性的地位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相对于男性来说,还是比较低的。 在近50年的生育文化变迁中,石村妇女的生育观和生育行为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地位也相应有所提高。虽然和全国的整体水平相比,石村妇女在生育的自主权上还有一定差距,但是相信随着新型生育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逐渐推广和深入,石村妇女在生育上会有更多的自主权,当然地位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在完成生育和养育的行为以后,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婚姻家庭生活也迈入新的阶段,对于石村的中老年妇女来说,她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经历子女长大外出务工、结婚成家以后又会出现诸如居住、心理、丧失配偶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必将对石村妇女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她们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但是通过对比研究发现,石村的中老年妇女整体地位有了比较明显的提升。 总体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石村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要真正实现完全的男女两性平等,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出台,需要走比较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