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全普,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凤岩村人,瑶族,生于1936年(农历丙子年二月十六日).1960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家,199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先后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在国务院秘书厅法律室、联合国资料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历任司法部宣传司副司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制司司长兼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曾先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美国、日本,率中国公证人代表团访问法国、意大利,率中国少数民族代表团访问美国。主要著作有:《解放区法规概要》、《三十年来我国法规沿革慨况》、《七十年法律要览》、《立法工作初论》。主编《民商法学全书》、“一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二五”普法《综合法律知识讲话》、《中国司法行政》、《国外法律法规选编》等。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在古稀之年,老骥伏枥.壮心不已,毅然涉足文坛,潜心创作,夜阑挑灯,耕耘不辍。76岁时开始写作《瑶山青》,浓郁的乡土气息,淳朴的瑶家风情,如画的南国山水,如诗的瑶族山歌,跃然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