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是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我国历史上,传统聚族而居的村落就是典型的乡村共同体。这种乡村共同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姻缘和地缘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先赋性和封闭性。20世纪以来,工商业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中国革命的兴起,打破了乡村的社会封闭性,家族共同体也陷入分化、解体和转型之中。新中国成立后,政权重建、土地改革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摧毁了传统家族及乡村社会的组织和治理体系。到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作为农村*基层的组织,也是农村基层社区或社会生活共同体。不过,人民公社及其生产队组织是一种“政经不分”、“政社不分”、高度集中和全能型的组织,也是一种典型的单位制。生产队是*基层的生产单位,也是农民的生活空间,同时也是国家农村基层组织和管理单元。农村基层社区或社会生活共同体既是一种生活共同体,也是一种生产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及行政共同体,具有集体化、集中化、全能化、政治化、经济性、封闭性、同质性及城乡二元化的特征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