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翻译的《美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美国环境保护署(EPA)2014年9月颁布的**版本,该版本除修改总则等相关内容外,主要补充了消杀剂(Antimicrobial Pesticides)的登记资料要求。整个资料要求有14部分、87条款,其中A和B部分为总则和资料要求使用说明,C、D、E、F、G、K、L、N、O部分规定了一般农药试验许可和登记的产品化学、残留、毒理、暴露、环境和漂移等方面的技术资料要求;U、V和W部分分别规定了生物化学、微生物农药和消杀剂的登记资料要求。美国登记资料要求的特点是表格形式,每部分资料要求都有一个资料要求表,表格规定了不同使用类型下的登记资料要求,同时也列出了试验准则、测试物、试验说明,表格后面是试验要求说明。资料要求的表格化使条目和要求十分清晰,有利于读者使用和识别;同时表格后的说明,对各种特殊情况的试验和资料要求进行了明确,使一个表包含了各种特殊情况的资料要求,显得十分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