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与发展的基本动力,本书旨在探讨行政复议公信力塑造与复议主体制度改革的内在关联。行政复议公信力的生成依赖于复议机构独立、复议人员专业、复议程序正当、复议裁决公正、复议监督科学以及外部委员参与等要件。行政复议公信力生成原理及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行政复议主体制度设计是塑造行政复议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的试点应当改进后推广。改进方案应以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复议人员相对集中设置,并确保办案独立、专业和公开为要旨;行政复议委员会之内部组织体制应当遵循机构、编制和人员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基于其立案、调查、审议和议决等职能任务来设置机构、确定职位和编制、选定人员并规范其管理;应当科学设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内部工作程序以促进办案公开、独立和专业,保障外部复议委员的有效实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