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进行的,做了较大篇幅的修改,修订的原则是:从总体上压缩篇幅,使教材内容精练,同时增加新内容,使教材法规和标准现行、方法技术先进、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图文并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①鉴于农业部发布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其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不可分割,所以将原第九章畜禽收购的兽医卫生监督和宰前检疫与第十一章畜禽的宰后检验与处理合并为现第十章畜禽屠宰检疫;②将原第十章序号变为第九章,并且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家兔屠宰检疫规程,所以将原第三节“家兔屠宰加工工艺及卫生要求”的内容去掉;③将原第十二章屠宰畜禽常见传染病的检验与处理和原第十三章屠宰畜禽常见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合并为现第十一章屠宰畜禽重要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其检疫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农业部发布的上述4个检疫规程中规定检疫的疫病为准,不再额外检疫其他疫病,并且将不同畜禽的相同疫病合并在一起叙述;④对其他各章的内容也进行了修订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