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西方企业理论及其利润 较大化理念的负面影响下,我国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道德责任缺失问题,如“富士康连跳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这对企业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企业道德责任缺失及其引发的不良后果,促使人们去理性反思马克思主义人本观与企业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魏新强*的《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本观的企业道德责任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本观,提出人本是企业道德责任实质的观点,并通过整合多学科知识积*探究企业道德责任的人本理据,这可以使企业伦理理论得以拓展和深化,并为持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能的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并系统论证企业道德责任“三方共建”的实践模式,以期为政府、社会和企业界开展企业道德责任建设提供具体的策略建议,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