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必坚,1973年5月生,湖南新邵人。经济法学博士,邵阳学院政法系副教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顺市法学会副会长,安顺市市级案件评查专家,贵州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农业经济问题》等权*期刊审稿专家。曾任安顺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安顺学院贵州省重点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骨干,安顺学院第二批、第三批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政府、供电、通讯、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合著《人本税法研究》;在《河北法学》、《湖北社会科学》、《现代经济探讨》等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约二十篇,部分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要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人为本的税收法治观研究》等,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