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永盛,长期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 1983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 1990年6月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1997年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1998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在德国汉堡大学进修民法学。 《共有释论》(论文);《论不动产冒名处分的法律适用》(论文),《论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与对抗》(论文);《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抵押权之存续》(论文);《隐私权研究》(论文)等。《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著作);《中西法律文化通论》(合著,国家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学》(参编,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民法教程》(参编,司法部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参编,司法部统编教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