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1
一、 研究依据1
二、 选题意义5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8
第一章隐私与隐私权20
第一节隐私——一个发展中的概念20
一、 隐私的思想萌芽20
二、 隐私权的含义与保障范围29
三、 媒介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关系38
第二节隐私权在法学上的证明: 基于比较法的考察40
一、 英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40
二、 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41
三、 美国法上的隐私权发展43
第二章新媒体传播与隐私失守51
第一节新媒体界说51
一、 “媒介补偿”理论视域下的新媒体52
二、 新媒体传播的发展趋势53
第二节新媒体环境下的隐私问题56
一、 新媒体与基本权利56
二、 隐私失守的全景扫描60
第三节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权益的演进63
一、 人格权权益内容得到更新与发展66
二、 财产权特征较之传统范畴更为充分69
三、 新媒体传播中隐私侵权的新特点70
第四节新媒体传播中隐私权权益的价值体认72
一、 隐私权的价值之辨72
二、 新媒体对隐私权价值的限定75
第三章不当收集个人隐私信息81
第一节强制性收集个人信息82
一、 通过注册网络服务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隐私风险82
二、 公权力机关收集个人信息的隐忧84
第二节暗中收集信息87
第三节欺骗性收集信息91
第四节过度收集信息99
第五节不当收集信息的立法原则103
第四章对于隐私信息的不当处理109
第一节擅自宣扬、公布他人隐私109
第二节不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117
一、 掌握或拥有个人数据信息的机构不当泄露个人信息118
二、 不雅电子信息的泄露与传播126
第三节隐私匿名权之侵害133
第四节对他人信息与数据的不当交易140
一、 个人信息的交换140
二、 个人信息的买卖141
第五节不当处理隐私信息的侵权责任分析145
一、 主观要件146
二、 客观要件147
第五章对空间隐私的侵犯153
第一节记录、跟踪、监视他人的网络活动153
第二节窥探、篡改他人电子邮件159
一、 雇主对雇员通信内容的监看与窥探160
二、 入侵他人邮箱篡改邮件165
第三节滥发垃圾邮件、短信(spam)167
一、 新媒体环境下垃圾邮件、短信的泛滥167
二、 对垃圾邮件、短信在法律上的认定169
三、 垃圾邮件、短信对空间隐私权的侵害171
四、 确立空间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是有效治理的前提172
第四节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以盗取资料173
一、 关于“非法”178
二、 关于“侵入”179
三、 关于电子数据的财产属性180
第五节从“地方空间”到“流动空间”——隐私空间的代际演变182
一、 Web 1.0时代: 争议焦点为计算机网络是否属于隐私空间186
二、 Web 2.0时代: 对网络“空间”属性的明确体认187
三、 Web 3.0时代: 新媒体创设出新属性的“空间”189
第六章作为侵权救济基础的信息自决权193
第一节信息自决权的提出与发展193
一、 “自决”—— 一个法理价值194
二、 从隐私到自决性信息196
三、 公共领域与自决隐私领域200
第二节隐私权向信息自决权的演变202
一、 信息自决权的理论意涵202
二、 信息自决权的三种生成路径206
三、 信息自决权与新媒体207
四、 信息自决权作为侵权救济基础在我国的证成209
第七章中国语境下新媒体隐私侵权救济体系之构建211
第一节中国大陆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现状及评析211
一、 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侵权救济的现实困境211
二、 中国大陆的网络隐私权法律立法状态及其局限214
三、 中国大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评析221
第二节重返隐私权——作为情境脉络完整性的信息自决权225
一、 信息自决权的局限性225
二、 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的信息自决权230
第三节域外保护模式的辨证性吸收234
一、 两种主流保护模式的评析234
二、 隐私权保护模式发展的国际趋势235
三、 中国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救济保护模式之现实选择235
第四节代结论: 构建中国语境下新媒体隐私侵权的救济体系236
一、 从事实领域的变化为法律规制提出要求237
二、 在民法典中确立隐私权独立人格权地位238
三、 单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体现新媒体信息主体的权利要求239
四、 行业自律与自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245
结语246
参考文献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