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草原生物灾害主要是危害草原严重的鼠灾、虫灾、病害、毒杂草等。1.1 目的草原生物灾害已成为内蒙古草原上*严重的自然灾害,为及时有效控制草原鼠、虫、病、毒杂草灾害的发生与危害,防止鼠、虫、病害、毒杂草的蔓延和扩散,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减少鼠、虫、病害和毒杂草对农牧民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损失,维护边疆稳定,保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1.3 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规范制度,狠抓落实;以人为本,科学防治;注重防效,减少污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草原鼠、虫、病害、毒杂草及其它突发性草原生物灾害。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机构当草原生物灾害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草原鼠、虫、病害、毒杂草防治指挥部,各相关盟市、旗县也相应成立盟市、旗县鼠、虫、病害、毒杂草防治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发改委、财政、农牧、民航、气象等管理部门。盟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织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实施。2.2 职责任务 2.2.1 自治区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有关委、办、厅、局和单位职责自治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和落实本预案的执行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