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当前公共危机管理法治的理论做出了结构上划分,从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化的理论视角,将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在阶段上划分为常态下的公共危机防控行政和非常态下的突发事件应急行政。对两种公共危机管理的不同法治阶段的理论进行探讨,针对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理论和相应的价值原则作出一般性的理论探讨,通过这种一般性的理论奠定对地方性公共危机治理工作法治化的参考和指引。 针对地方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建设,本书选取了公共危机复杂多样、危机管理任务艰巨、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新疆作为特殊性的研究视角。针对新疆公共危机不同类型的现状,从新疆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工作状态入手,考查新疆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工作进展及其法治化发展的整体状态,取得的进步及期待完善的各个领域。其后具体展开法治层面内容的分析,即包括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活动中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构的考查分析;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中行政行为类型的考查;对新疆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考查;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中的法制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考查;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中法律救济考查等,由此形成了对新疆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建设问题整体上的考察即从法律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到法制监督及法律救济的法治路径的考查,并尝试思考提出完善和提升建议,以此期望对新疆的公共危机管理法治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一些学术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