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加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利实体性救济的空白。但在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时,却没有对此项制度作进一步完善。201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诉法司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中,对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审查与处理情形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应该是一大进步。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理论构建目前还尚未成熟,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种种缺陷,许多本应进入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的案件,因案件事由的模糊而被阻拦在程序之外,各法院审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裁判庭也不并一致,因此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案外人异议之诉研究》一书是朱腾飞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提出了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与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在时空上是否具有可兼容性作为异议之诉与再审之诉分界点的观点,在裁判思路上,提出了裁判思路二阶论的观点,即先在假定实体权利存在的前提下推断是否能阻却执行,如果该实体权利能阻却执行才进入对实体权利的审示。这些观点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较强的学术创新。本书结合调研实践和裁判文书,将案外人异议之诉进行类型化分析,这种研究思路克服了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提高了研究结果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