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主要论述的公民的生存权的保障和救济体系基本是以国家制度体系供给为主导的。这包括了通过国家制度供给提供的各种直接保障生存权的制度;为公民生存权自主实现提供支持的制度;保障生存权的关联性权利的制度;在保障制度不能奏效时提供的救济制度;等等。然而,在生存权保障方面,家庭、社会亦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如果从生存权的保障主体上讲,生存权的保障可以分为个人自主、国家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三个方面,此三者如要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国家通过或对己存在的制度予以认可,或创立新的制度,或对原有制度进行改进,以立法方式实现制度的供给。本文的章节是按照生存权保障的制度体系来安排的,把整个制度体系分为基础性保障制度、关联性权利保障制度和救济制度三个分支,并把个人自主、国家保障和社会力量保障分别安排在不同的章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