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关于本书研究方法及内容的说明
第一章两者关系问题的缘起
第一节前联合国时期两者关系问题的
预示
一、常设国际法院中的国际刑事法庭与
国联行政院
二、独立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第二节冷战时期两者关系问题的抑制
一、关于是否需要建立国际刑事司法
机构的讨论
二、规约草案中两者关系问题的隐没
三、关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建立方式的
讨论
第三节冷战后两者关系问题的凸显
一、两者关系问题的背景
二、安理会在法院中的作用
第四节两者关系问题的必然性与特定性
一、两者关系问题的必然性
二、两者关系问题的特定性
第二章安理会向法院提交情势
第一节《罗马规约》第13条第2款的学理解释
一、谈判磋商阶段安理会提交情势对法院作用的逐步弱化
二、《罗马规约》第13条第2款的含义
第二节达尔富尔和利比亚情势
一、安理会向法院提交情势概述
二、提交情势中国家的合作义务
三、国家元首豁免与法院管辖权的冲突
四、被提交情势经费问题
第三节司法促进和平
一、以司法促和平的愿景
二、现实反差的原因
三、以司法促和平的路径
第三章安理会推迟法院调查起诉
第一节《罗马规约》第16条的学理解释
一、谈判磋商阶段对安理会推迟法院调查起诉权的限制
二、《罗马规约》第16条的含义
第二节《罗马规约》第16条的适用实践
一、安理会援引第16条的决议概述
二、对安理会援引第16条的批评
第三节司法与和平的冲突
一、司法危害和平的预设
二、司法与和平的辩证统一
第四章安理会在法院管辖侵略罪中的作用
第一节侵略罪的特征
一、侵略罪的发展演变与国家侵略行为
二、作为侵略罪背景要件的国家侵略行为
第二节安理会判断国家侵略行为与法院的独立性
一、对安理会判断国家侵略行为权威的争论
二、《侵略罪修正案》中的妥协
第三节安理会提交情势扩大法院管辖权
一、安理会提交情势启动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二、一般启动方式下法院管辖权的范围
三、分析
第四节冲突与协调
一、两者关系中的冲突一面
二、冲突的根源
三、协调的可能
第五章合作与展望
第一节安理会与法院的合作
一、合作现状
二、促进合作的讨论
第二节对两者关系的展望
一、不应动摇安理会的核心作用
二、从具体程序创新推动两者协调合作
第三节美国和中国在两者关系中的作用
一、美国的作用
二、中国的作用
三、分析与建议
第六章结论
附录1:联合国与国际刑事法院间关系协定
附录2:侵略罪修正案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