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法》以国家干预航运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主要任务是以法律形式确立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航运发展政策,确立航运市场政府管理体制,以及航运市场准入规则、航运市场运行规则、国家对航运市场的宏观调控规则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规则。《航运法》在我国航运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与《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和《港口法》-起被认为是我国航运领域的四大“龙头法”。原交通部起草《航运法》的工作始于1996年,到2004年共形成了11稿。2004年后起草工作陷于停滞,主要原因是国家立法资源有限,以及前些年随着我国航运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步伐加快,对作为《航运法》灵魂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航运市场发展的基本政策难以固定。目前,我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尽快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明显,一些基本航运政策可以固定下来,实现政策的法律化。同时,国家在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运力调控、执法机制等领域实施改革与创新,大力发展内河水运,这为《航运法》的制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此,2011年交通运输部决定重启《航运法》的起草工作。对于《航运法》的制定,相关理论研究必须先行,以便为《航运法》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为此,近几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承担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为《航运法》的制定而部署的若干专题研究项目,以及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而立项的若干科研项目。《航运法专题研究》是在上述研究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航运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宗旨与基本原则,国内水运市场运行规则研究,国际航运反垄断规则研究,航运经纪发展政策与规范管理研究,港澳运输研究,中国航运保险业的法律保障研究,各国(地区)航运法律制度研究。我们期望《航运法专题研究》能为我国《航运法》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同时为读者学习和研究航运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提供参考。《航运法》将同时适用于国内航运与国际航运,鉴于两个领域在实体规则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各专题通常分别予以探讨。在管理体制、调查处罚等领域,两者具有较多共性。在研究方法上,各专题结合国内、国际航运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情况,反映行业发展与市场实际运作,通过国内外航运市场发展与立法、执法等的比较,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梳理现有立法与政策,分析有关法律制度与政策措施,从发展目标、指导原则、管理体制、实施机制、实体制度、程序制度、制度保障、政策配套等多视角展开研究。各专题研究表明,无论是国内航运市场还是国际航运市场,航运管理制度立法与完善都需要基于我国国情与航运发展实际,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建立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航运市场体系和高效、公正、法治的航运市场管理体制与机制为基本目标,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航运发展水平、政府管理水平与法治水平,实现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转型升级。《航运法专题研究》引用了大量与航运市场相关的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航运市场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敬请读者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