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五项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五、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
六、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
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九、证人的权利、义务
十、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十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十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
十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十四、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十五、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十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十七、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复查程序规定
十八、国家刑事赔偿规定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十九、案件信息公开
二十、检察政务信息与检察队伍信息公开
二十一、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十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
二十三、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十四、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十五、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廉洁自律规定
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