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学”涉及国际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近年来分值稳定在39分,2015年和2016年分值有所下降。三个部门法均以“国际”开头,“国际”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指国家间,如国际法;二指跨国的或含有跨国因素的,如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就实质而言,上述三法各有其调整对象,内容有别,命题特点各异。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其内容庞杂,涉及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与领事关系、条约、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战争和武装冲突等诸多方面。国际法考点分散,几乎每章都有涉及,近年考试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凡有重要条约者经常考到,如外交关系法、条约法、海洋法等;二是当年的国际社会热点问题常被考到;三是加强了对相关国内法的考查,尤其是近几年刚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