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炙手可热的无形资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在悄然转变。相对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执法手段,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成本低廉、程序简单、影响广泛、效果突出,备受各国行政机关青睐,被作为一种信息规制手段日益广泛地运用到行政管理中。违法信息公告具有一定隐患,运用不当,就会与其预防和调控社会风险、保障基本人权的初衷相悖,还会对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从阶段性构造来看,行政过程包括了行政立法、政策制定等行政目标和标准的设定、行政行为实施以及纠纷解决等具体的三个阶段。若能考量这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全力建构三维的法律控权机制,实体法控制、程序法控制和救济法控制三管齐下,就能充分发挥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相应的服务功能和特定的宪法价,合理规避这种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减少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