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脆弱性是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逻辑起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必须改变单一追求资源效益*大化的经济理性价值观为有益于生态可持续性的多价值目标实现。无居民海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理念、目标、原则和制度等存在诸多混乱与冲突。《海岛保护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生态保护优先作为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就决定其在该立法中处于基础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地位,构成了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并作为调整和指引整个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方向贯彻到无居民海岛立法的各个层面。无居民海岛立法作为部门法的配套法,其生态保护除具备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外,还须具备制度实施的良好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