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基本概念 /
**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 /
第二节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 /
**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价值基础 /
第四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一:明知 /
**节 认定明知的主要规则:权利人发送通知 /
第二节 通知的要件与通知的法律效力 /
第三节 明知与避风港的关系 /
第五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二:应知 /
**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运用 /
第六章 “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制度失衡 /
第二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实体措施 /
第三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程序措施 /
第七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
**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与责任形态 /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行政责任 /
第八章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