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应用型本科“十三五”规划教材》第一部分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一至第四章,从非法律专业学生或人士的特点出发,首先,加强对我国整个庞大的法律体系的基本了解,对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的了解。其次,是对基本理论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权利与义务的阐述,以及在经济活动中运用广泛的时效和代理制度的阐述。这有助于读者在学习经济法时,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局部不知全局,过于强调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学习方式往往会限制人们的眼界,局限性较大。第二部分是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包括第四至第八章,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确立了我国企业立法的基本框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态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企业形态,也标志着我国在企业形态上已与国际接轨。为此,这一部分主要是对三种企业形态以及涉及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阐述。第三部分包括第九至第十一章,为涉及作为平等主体的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都是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广泛遵循的规则。第四部分包括第十二至第十四章,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是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第五部分包括第十五章至第二十章,是对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也是关系*为密切的两个行业法。金融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法律;房地产法包括土地与房产的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