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湖南省常德市人,1970年1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刑一庭副庭长。2009年7月~2010年8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刑二庭庭长助理,1993年以来参与、实施和后期策划创新“羊城金不换工程”。2006年获授广州市首届“十佳法官”称号,2012年12月获得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11年6月至11月被组织部门选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公共管理。主要学术领域:比较刑法、中国刑法、少年司法领域,在《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全国核心期刊、省、市报刊上发表论文《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少年刑事责任比较研究》等10多篇论文;2012年6月出版个人专著《少年刑法比较研究总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主编《金不换说法》;主持执笔广州法院文丛第yi部,多次参加国家、省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2000年被zui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评为全国裁判文书优秀论文一等奖;2001年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十三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