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认为,实际上是格劳秀斯面临的时代逼着他对自然法、神法和万国法传统的三法关系做出了一些调整:出于限制战争和追求和平的根本目的,对战争情况下法的现实可行性的考虑导致的调整和格劳秀斯内心对由此而来的必要让步的抵触。格劳秀斯对三种正义/法的区分和对万国法为严格遵守的法的强调,以及他对于这种区分的犹豫和对更高的正义的不断提及和强调,构成了他全部国际关系规范制定的哲理基础。 格劳秀斯的生平和他的时代对他思想的塑造作用几乎是决定性的。理解格劳秀斯出于法之现实可行性对三法和自然法本身的若干调整和创新,首先必须了解整个自然法传统。在此基础上,系统总结格劳秀斯国际关系哲理基础的三法关系。其中,格劳秀斯独特的正义战争理论是其三法关系的重要的一个例解,而影响深远的海洋自由论同样需要在格劳秀斯更大的哲理框架下才能真正得到整全的理解。因此,对格劳秀斯的遗产的认识和理解也需要奠基于其哲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