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管理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三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修订的变化主要是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新的《土地管理法》,从原来的57条增至86条,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了较多的充实;第三次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划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的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