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英美法、德国法之比较法为视野,对民法基础理论与学说展开讨论。德国法与英美法部分,着重探讨物权合意、善意第三人、登记公信力等制度,阐述了英美法与德国法在保护交易第三人制度构架上的差异。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部分,着重探讨民法的诚信人人像、民法内部体系的构造、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等基础理论问题。本书对以登记作为返还请求权基础依据的传统学说进行了批判,强调了交付占有在物权变动中的重要意义。关于履行期届满之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书对传统的有偿契约说提出了批判,认为可以用处分行为来予以解释与适用。外国法部分,"一般诚信义务的认定及概念化"是萨默斯教授的经典论文,萨默斯教授在该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排除器理论",至今仍是美国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重要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