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指导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为了配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贯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原则和各项具体条款,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能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问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本书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担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担任副主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司长王振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余爱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副主任孙雷,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张耀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向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副司长高思为编委会成员。李国新、杨永恒、冯守仁、贾旭东、巫志南、吕芳、金武刚等专家作为撰稿人起草了本书的主要内容。其中,李国新同志负责全书统筹,并负责导读和第一章的撰写工作;冯守仁、贾旭东、吕芳同志负责第二章的撰写工作;巫志南、金武刚同志负责第三章的撰写工作;杨永恒同志负责第四章的撰写工作;吕芳同志负责第五章和第六章的撰写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的有关同志对内容进行了审核。 本书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问题作出准确、详尽、通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