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以不曾有的速度、深度与广度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制而言,尚处于较为初级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我国以“P2P借贷”为名的债权众筹自“野蛮生长”至“风寒水冷”正是这种“紧张状态”的充分体现。以债权众筹为主要形式的金融众筹作为一种极具复合性的金融创新,其融投资者主体、融投资形式、融投资对价及众筹平台业务模式都具有迥异于传统融投资方式与金融服务的特征。如此,P2P借贷以“突然”的姿态摆在我国较为静态的、稳定的,以及封闭的分业监管模式面前,由此产生是否允许其存在、要否对其监管、由谁监管以及怎样监管的问题,具体的挑战则包括其与既有融资制度如何分工、是否涉及系统风险、大众散户投资者如何保护、如何对其类型化以及类型化之间的监管分工问题,以及如何看待众筹平台的准入、义务体系及兼营等等。这既关系到P2P借贷行业的生存、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资金渠道的安全畅通,也基本由点及面的“触动”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全身,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因其迅猛与紧迫成为“触发”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尽早清晰浮出水面的导火索,除非:对行业进行实质取缔。 本书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金融众筹的研究者、从业人员以及监管层有些许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