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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及其乐词通考

大晟府及其乐词通考

定 价:¥135.00

作 者: 张春义 著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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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191941 出版时间: 2017-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大晟府是宋徽宗朝用来建构“一代之乐”与管理日常用乐的机构。按大晟之“晟”含有火德炽盛之义。《订讹杂录》:“晟音盛,明也,炽也。……宋朝乐名曰《大晟》。”[1]《大晟乐书》:“大乐之名则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运,当丰大之时,恢扩规模,增光前烈,明盛之业,永观厥成。乐名《大晟》,不亦宜乎?”[2]宋以“火德”兴,而蔡京又倡“丰亨豫大”之说,故以“大晟”名乐。除“乘火德之运”外,还含有“恢扩规模,增光前烈,明盛之业,永观厥成”一层意思,故“大晟”本身亦有集大成之意。大晟乐的制作,是有感于大乐之制“讹缪残阙”、“太常乐器弊坏”,以及“声韵淆杂”(《宋史·乐志三》)而发的。所谓大乐之制“讹缪残阙”,是指黍律“失之太高”及大乐阙徵、角二调而言。因徵声五行属火,宋以“火德”兴,故徵声不可阙,而北宋多次制乐都未及补“徵声”,此为残阙之义。又北宋多次制乐均以“黍律”为准,或下王朴乐三律,或下二律,或下一律,互相非议,无有一定,此为讹缪之义。所谓“太常乐器弊坏”,是指北宋虽多次改乐而乐器“竟复旧制”(《宋史·乐志一》)及“遂择诸家可用者”(《宋朝事实》卷一四)而言。所谓“声韵淆杂”,则指新旧乐并用及天下州县、钧容直、教坊各自用律的情况而言。于是,承北宋历次改作之遗业,秉徽宗“功成作乐”之侈心,扬蔡京“丰亨豫大”之时论,改制大乐成为时代共识,“一代之乐”由此应运而生。但在实际上,大晟乐制作乃承北宋历次音乐改作之遗业。北宋大乐六次改作到徽宗朝方告一段落,大晟乐实质仍是因袭北宋历次音乐改作的成果而略事修饰,不过是假借“帝指”而塞群儒之口而已(《宋史·乐志一》)。《宋史·乐志三》指出魏汉津“指律”有阮逸参与讨论,并吸收过范镇乐的所长[3]。尽管“魏汉津乐”剽窃范镇之说并不可信,但是,后来经过刘昺、刘诜、彭几等人加以增改的大晟乐,确实是北宋乐议集大成形态的产物,这是毋庸置疑的。

作者简介

  张春义,男,江西宜春人。1967年11月5日生,2003年6月获浙江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学位,2009年11月晋升为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方向为唐宋诗词与宋代文史,为中国词学会理事,现任教于嘉兴学院文法学院中文系。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主持完成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2项,出版过《宋词与理学》、《大晟乐府年谱汇考》等学术专著,并在《文学遗产》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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