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平衡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一种经济手段,生态补偿已受到广泛关注。生态补偿的实施受生物、政治、经济、人口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但是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对它的影响还知之甚少。《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旨在通过探究社会资本以及中介变量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启发人们如何有意识地在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中对社会资本进行“借力”,以便从根本上完善生态补偿政策,让生态补偿政策发挥长效作用,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以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为例,以社会资本理论、计划行为理论、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描述性统计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等研究方法,围绕“社会资本如何作用于生态补偿绩效”这一基本主题,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深入地展开研究:第1,根据研究需要和目的,界定了社会资本和生态补偿绩效的范围和概念,并结合已有研究和实地调研,构建了社会资本测量指标和生态补偿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生态补偿属于经济刺激型政策,农户作为经济当事人,是否愿意参与生态补偿及其参与的能力将影响*终生态补偿绩效。因此,《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从意愿及能力两方面分析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构建起以自我发展能力、生态保护能力、知觉行为控制和行为态度为中介变量的研究社会资本影响生态补偿绩效的理论模型。第三,在前文研究基础上进行了问卷设计和抽样调查,利用调研数据,对样本区农户个体特征、社会资本特征以及生态补偿绩效特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就农户个体特征对社会资本和生态补偿绩效感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以便提高对社会资本的认知以及对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绩效现状的把握。第四,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检验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社会资本对自我发展能力、生态保护能力、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四个中介变量的影响,中介变量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以及中介变量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中具体发挥的中介作用,打开了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影响的“黑箱”,揭示了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复杂作用机制。第五,结合文献研究和农户个体特征对社会资本和生态补偿绩效感知各维度的影响分析结果,《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选取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四个调节变量,利用AMOS进行多群组分析,考察了四个特征变量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影响路径中的不同调节效应。通过上述研究工作,《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第1,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普遍信任、制度信任、互惠倾向和遵守规范等维度均正向反映社会资本。其中,社会网络、普遍信任和互惠倾向更能反映社会资本,遵守规范反映程度相对较低,制度信任对社会资本的反映程度低。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职业和宗教信仰等个体特征对社会资本的各维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二,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时,政府宣传不到位,并且作为经济刺激型政策的生态补偿,在当地表现出补偿机制的行政化。即使如此,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的实施在社会、经济和生态三方面均取得一定程度的效果。另外,农户对生态补偿绩效的感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受农户个体特征的影响。第三,社会资本影响生态补偿绩效的机制非常复杂,在中介变量影响因素的作用下,社会资本在影响生态补偿绩效中表现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的交织。具体表现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社会资本各维度对生态补偿绩效各维度均表现出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相关关系;社会资本对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生态保护能力、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均有显著影响,且除行为态度是反向影响(受当地政策实施背景影响)外,其他都是正向影响;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生态保护能力对生态补偿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越积极,生态补偿绩效越高,知觉行为控制越高,生态补偿绩效越低;四个中介变量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中均发挥着显著的中介作用,其中,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而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其单独既不发挥完全中介作用,也不发挥部分中介作用,而是与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联合发挥作用。第四,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年收入这四个特征变量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社会资本对中介变量以及中介变量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假设路径中的影响均存在较大差异。如此,在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实施中,要将男性和女性、不同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以及不同家庭年收入这些因素适当的考虑进去。*后,《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一是将社会资本测量融入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过程;二是大力培育并提高农户社会资本存量;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四是在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中,充分考虑农户个体特征差异,五是逐步转变生态补偿政策的介入方式,进一步合理调整生态补偿标准,六是保证政策可持续性;七是建立农牧民参与政策制定的合作机制;八是建立有效的监管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