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法院改革精神,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规范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立案窗口服务难以满足需要,事多人少问题较为突出。伴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立案窗口承担的材料接收、形式审查、登记立案、解答释明等工作量激增,各地法院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和第1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修改的双重影响,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多数基层法院仅有一到两名立案法官,在完成日常立案工作之外,还承担着诉前财产保全、办理案件等各项工作,超负荷工作成为基层立案部门的工作常态。二是立案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人员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学习不够,案由的确定特别是行政案由的确定存在较大问题,对当事人起诉难以准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释法明理水平有限。三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案件增多。由于立案过滤功能削弱,不予立案、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程序性案件增幅明显。如湖南省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5046件,同比上升了83.09%。四是重复起诉、滥诉、虚假诉讼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虚构债务、捏造事实规避国家政策、法律,串通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就同一事实提出几十次的诉讼;有的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提起诉讼,经释明后仍反复诉讼;有的滥列被告,将许多与纠纷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列为被告四处起诉;等等。五是诉调对接平台没有完全发挥作用。不少当事人不愿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而是直接要求登记立案,致使诉前调解适用明显减少。六是送达难问题进一步加剧。立案登记制不再对起诉内容进行审查,很多案件原告填写的被告地址均有误,无法查找到被告,或者通过电话联系不到被告,有的被告直接拒接电话,即使接听电话也拒绝告知其具体的居住地,使得送达工作更加困难。七是新型立案方式适用率低,效果不明显。尽管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但受各种因素影响,效果一般,当事人使用意愿不强。八是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动机制尚未健全,尚未形成整体合力。九是个别法院立案工作机制仍不规范,如对起诉材料不全的人员信息未予登记,大厅或窗口置备的诉讼指导材料不全,个别窗口人员缺岗或着装不规范,当事人较多时释法解疑不够详细等。本辑在“案例评析”栏中刊登了十四个立案受理典型案例,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予立案及时予以纠正以保障当事人诉权,对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不予立案等,以期为各地立案受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