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理性主义的光辉
二、浪漫主义的凯歌
三、自由主义的根基
四、契约学说的解释
五、政治契约的影响力
第一章契约国家的范例
一、1620年和1630年的两个契约
二、两个政治改革实践
三、1787年之前北美其他政治实践及状况
四、具体的“国家实践”:从邦联到联邦
五、立法者的个人品性分析
第二章立法权与参众议院
一、国会权力的总体规定及限制
二、参众两院的宪法条款
三、参众两院议员特权
四、参众两院立法步骤
五、国会工作中的特性
六、美国的政党选举制度
第三章行政权与总统
一、有关行政权的宪法条款
二、美国总统及其产生
三、总统的助手及联邦行政机构
四、联邦行政机构
五、美国《政府道德法》
第四章司法权与法院
一、美国法院组成和特点
二、法官制度
三、陪审团制度
四、律师制度
五、权力分立与制衡
第五章联邦与州
一、宪法关于联邦制的总体规定
二、州的权力界限
三、州的加入与退出机制
四、需要重新审视的州宪法
五、地方政府破产
第六章契约的实施和修改
一、联邦最高法院的原初创造力与持久力
二、国会的魅力:修宪权
三、宪法修正案与公民权利
四、体制外的魅力
结语
一、契约培养平等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契约培养一种公共精神
三、契约使政治斗争有序化、程序化和公开化
四、契约是一种妥协或共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