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对民间美术进行分类虽然不多,但在美术界的应用是很普遍的,因为它就是按照美术的原有分类分的,简单到没有论述的必要,即将民间美术分为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美术。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分类是为很好地认识对象,所以只要有助于研究和认识,哪种分类都无可非议,毕竟每种分类都有不足之处。就《湖南侗族文化丛书:侗族民间美术形态与审美》而言,采取的是美术的传统分类法,即形式分类法,考虑的因素有四:其一,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概括对象,便于研究。形式分类法依据明确,简单易行,可以让我们清晰地将对象归类,易于理解。其二,研究对象既然被称为民间美术,说明大家公认它是美术无疑,而《湖南侗族文化丛书:侗族民间美术形态与审美》主要是从美术的研究视角切入的。其三,从功能和应用角度进行分类确实便于理解民间美术形式背后的文化联系,但是弱化了民间美术作为“美术”的形式特点,造成思维上的悬空,而分析和探索形式美特点,正是我们将之作为美术样式研究的主要内容,不应回避。其四,形式分类法虽有劣处,并且可能造成各部分内容多寡不均,但完美的分类方法是不存在的,将民间美术作为文化遗产研究时,我们应侧重于考虑文化的完整性是无疑的,但我们既然将它作为美术形态研究,就应侧重于美术因素来考虑,没必要陷入一个没完没了的解释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