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Part 1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位权力运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
权力和权利都须尊重秩序——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从县委县政府禁办酒席谈公权力的边界 /
期待以法治反腐防腐的新时代 /
废止劳教制度的法治思维 /
加大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法治思维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坚持法治思维 /
行政执法规范化应当贯彻法治行政原理 /
遏制腐败须有公开机制支撑 /
健全村民参与机制,预防遏制“村官”腐败 /
完善行政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错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行使法律解释权 /
Part 2
规制和协治,定位法治政府的服务职能
让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
“小产权房”不是也不应是法律保护的权益 /
城管执法需要规制和协治 /
城管,在理解和参与中优化 /
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协治的互联网新格局 /
更新观念,以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制度的完善 /
畅通信访渠道,保障权益救济和权力监督 /
从“缠访入县志”谈完善信访实效性保障机制 /
从奶粉限购看政府的责任 /
从富力海口马拉松现象谈企业的社会责任 /
广场舞者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 /
从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谈医疗过程风险管理 /
依法拆除违建不应承担建筑材料的赔偿责任 /
父母晚退休,不如子女早上岗 /
Part 3
公务员和公物法制,依法行政的手段支撑
“处长现象”的治理之道 /
应当确保公务员获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
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调整? /
公务员任用应尽量减少破格提拔 /
全面履行警察职能应当遵循五大原则 /
过程论视角下的警察执法规范化 /
从“草原天路”取消收费谈完善公共用物使用关系 /
应将楼堂馆所的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
公车改革应当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 /
Part 4
计划和整序,路径手段的实效性保障
科学推进计划行政,完善行政计划规制 /
加强整序行政,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从“争路运动”谈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的完善 /
从“北京二热”大烟囱存废看《文物保护法》修改课题 /
关注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评价机制 /
教师节改日期与尊师重教的价值追求 /
“不交罚款就不验车”是确保法律实效性的举措 /
推进规则之治,依法处罚闯红灯 /
Part 5
信赖保护原则,法治行政的条理法
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和法院谁说了算? /
枪支鉴定标准,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一致 /
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善待“临时工” /
建设诚信社会,让监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
推进诚信旅游应当依法综合治理 /
Part 6
放心和安心,从给付行政到支援型行政
政府应当对基本养老承担责任 /
养老保险应当重视公民的个性化需求 /
确保老有所养是解决“失独”问题的重要举措 /
转变观念,选择放心、安心的养老方式 /
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每个环节都需法治护航 /
免费救治有助于防治禽流感的实效性 /
设置“弃婴岛”试点也应当有法律明确授权 /
用好政府采购机制,助推公共自行车事业发展 /
Part 7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确保消协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
公益法律服务应当坚持标准和规则 /
治理“黑救护车”,路在何方? /
让规制行政成为安全生产实效性的保障 /
让行政法成为善治的保障 /
Part 8
规制行政,政府治理的实效性保障
完善授权法制,用好法律法规保留原则 /
依法强制拆除,维护法律权威 /
应当着力完善行政许可过程的法律规制 /
推进参与型行政,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 /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在“用”功 /
完善过渡性措施,确保法规范的实效性 /
以政民协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实效性 /
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须有法治和参与 /
Part 9
自我规制,高校法治的基础
高校的自我规制亟待完善 /
高校招录工作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 /
聘任兼职教授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
高校解聘教师应当履行充分说明理由义务 /
别让评价机制成为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羁绊 /
Part 10
修改完善法典,扎实推进合法规范运营
修改《专利法》应当夯实信赖保护的基础 /
修改《专利法》应当确立一事不再理效 /
专利审查中使用公知常识应确立正当行政程序 /
食品安全标准的争议,应当依照标准来解决 /
修改《食品安全法》重在夯实合法规范运营机制 /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谁说了算? /
应当科学设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 /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宜作为强行法规范 /
行政诉讼的管辖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科学建构行政诉讼检察建议制度 /
行政公益诉讼应当由法律个别设定 /
正确解释“行政主体资格”,用好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判决 /
落实法院改革纲要应当整备行政诉讼环境 /
以典型案例为指导,实现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平正义 /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