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第六十七号、第六十八号和第七十四号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涉及章节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七号局令涉及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第13节,第一部分第三章第8节、第11节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局令涉及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4.3节,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7.4节,以及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四号局令涉及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3节、第5.2节,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4.3.1节、第4.6.2节和第4.6.3节,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以及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第7.4.3节和第7.5.2节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