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各省、直辖市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问题解答。国家税务局专门开通12366“营改增”问题解答专栏。为帮助各单位业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营改增”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们对国家税务局和各省、直辖市等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出台的相关“营改增”文件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了《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业务操作制度汇编》,供广大施工、房地产企业业务人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