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准确判断和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纪检组作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派驻机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实施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监督责任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因此,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对于提高执纪办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就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检纪的忠实捍卫者,应率先守纪律、讲规矩。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要清清白白为人,堂堂正正做事,成为干净的执纪者。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夯实监督执纪的基础。办案是纪检监察部门*基础、*根本的职责,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器,要注重加强素能培养,不断提升熟知纪律法规能力,发现问题能力,突破案件能力,准确定性量纪能力、以案施教能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坚持自我学习完善和组织业务培训提升相结合,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办案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好监督责任,就要强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是基于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研判,也是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使命召唤,落实“三转”*根本的是思想上的转变。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和新的历史使命,必须全力推进“三转”的思想认同,紧跟职能转变进程,紧随主责主业回归,紧贴反腐败斗争内外环境,自觉克服因循守旧的监督执纪惯性思维,守成求安的惰性思维,故步自封的狭隘思维,加快转变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从参与者转变为监督者,加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坚守责任担当,确保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很*大限度的发挥。为适应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忻州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组织编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实用手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实用手册》信息量大,涵盖面广,针对性强,既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业务指导性,又体现了纪检监察业务程序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和疑难解答,基本覆盖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各个方面,适应了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便捷实用的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