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探讨行政检查概念的统一界定及其名称的确定问题。针对当前行政法学界行政检查概念名称混乱、莫衷一是的现状,本书通过对当前行政检查的各种表现形式的深入研讨,认为应该给各种行政检查表现形式以一个统一的名称。在此基础上,本书对行政检查的应有内涵及其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二,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行政检查法律性质之上有一个清晰的说明,是对行政检查问题采取有效法律规制的基本前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问题是任何一篇涉及行政检查问题的文章所无法回避且必须说明的问题。本书在对相关理论作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为行政检查行为的法治化奠定基础。三,重点探讨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虽然在以往的一些论文中也有相关学者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见解,但是,本书对这个问题作了加详尽的阐述,对行政检查的原则规制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此外,着重从法治程序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律制度是寻求行政检查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四,破除以往对行政检查法律性质的错误认识。无论把行政检查性质界定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抑或是事实行为,都必须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这是做理论研究的基本要义。此外,在对行政检查性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针对行政检查的法律规制方式,也是本书的创新点所在。五,针对行政检查案例的实证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探求通过相关行政检查案例反思行政检查的研究状况。通过对行政检查的个案研究,探讨行政检查的现实表现,找出行政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理论研究寻求突破。针对行政检查案例在*大部分文章中很少见到的现状,笔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实现对行政检查的深入分析。在此过程中,总结归纳行政检查侵权的方式和表现,为行政检查的侵权救济提供现实思路。六,行政检查规制方式、救济机制上的创新思路。由于行政检查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行为类型,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一种行政执法上的监督机制,要落实这种监督机制的实际效用,必须对它本身进行有效规制,才能使之不偏不倚地发挥其特有功能。为此,在行政检查的规制方式上,本书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通过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检查表现形式进行深入调研,探求行政检查的基本规律,进而在立法上对之进行统一规范。《行政检查法》的制定是一种根本之策,也是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的基本方法。二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即通过对目前行政检查发挥功能、作用的现实状况,以及行政检查分散规定的立法状况,寻求立法上的规范化,即对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权限、程序、行政检查的过程方式等事项作个别化的明确规定,以确保行政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在救济机制上,除了传统的行政复议路径,还力求在行政审判上下功夫,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实现依法行政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在此过程中,方式有二:一是在统一的行政检查法的基础上实现明确的法律救济;二是通过对行政检查法律属性上的科学认识,通过对当前司法解释上受案范围的扩充理解,将行政检查明确纳人法院审查范围,进而通过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实现对行政检查的监督及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