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制度篇
第一章 诉讼机关
一、刑事诉讼机关
二、民事诉讼机关
第二章 起诉制度
一、起诉形式
(一)自诉
(二)举告
(三)自首
(四)官纠举
二、起诉原则
(一)奖励告发惩处不告
(二)限制起诉反对诬告
(三)禁止匿名信告发
三、起诉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拘传、逮捕、囚禁制度
一、拘传
(一)拘传的法律规定
(二)拘传的限制
二、逮捕
三、囚禁
(一)囚禁人犯的法律规定
(二)囚禁人犯所带械具
(三)配带械具的限制
第四章 证据和勘验制度
一、言证
(一)言证制度
(二)言证的限制
二、物证
三、书证
四、勘验报告
第五章 审讯制度
一、两造到庭法官讯问
二、证人到庭质对
三、刑讯逼供辞
第六章 判决与上诉制度
一、判决制度
(一)先议后判制
(二)先判后议制
(三)先议后判再议制
二、上诉制度
(一)正常上诉制度
(二)非常上诉制度
第七章 司法官法律责任
一、违法不受讼和受讼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不受讼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受讼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审讯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拷讯的法律责任
(二)拷囚过数的法律责任
(三)对不应拷讯者行拷讯的法律责任
(四)对妇女违法拷讯的法律责任
(五)不用法定刑具拷讯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判决的法律责任
(一)不依律判决的法律责任
(二)出入人罪的法律责任
四、违法执行判决的法律责任
(一)执行死刑不复奏的法律责任
(二)违时令行刑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执行非死刑的法律责任
下篇:理论篇
第八章 刑事民事诉讼有分之理论
一、中国古代很早就出现刑事、民事诉讼相分离
(一)历史文献记载
(二)出土铭文记载
二、刑事民事诉讼有分的理论基础
(一)“德”之释义
(二)“德”——传统诉讼总的理论基础
(三)“和”——民事诉讼的理论指导
(四)“中”——刑事诉讼的理论指导
三、值得指出的几个问题
(一)古代刑事诉讼盛于民事诉讼
(二)古代刑事民事诉讼有分处于世界最早发达阶段
(三)刑民诉讼虽然有分,但又交错发展
第九章 传统诉讼宽严之理论
一、法宽与刑严
二、执法时宽时严
(一)宽严理论的惯性伸张
(二)宽严实践的凹型标显
三、宽严相济
第十章 传统诉讼轻重之理论
一、施刑轻重之基本发展态势
(一)商周之际轻重之态
(二)儒法轻重之争与汉唐趋轻之态
(三)宋明清用刑“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特殊之态
二、轻重理论阐析
第十一章 传统诉讼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之理论
一、社会二元组织结构决定国家二元法律治理
(一)家(族)、国二元社会组织
(二)家族法、国家法二元法律
二、国家二元法律治理决定国家二元诉讼机制
(一)国家法诉讼的空缺乏力
(二)家族法诉讼符情合理
三、二元诉讼的三种运态
(一)正式诉讼制度的正式施用
(二)正式诉讼制度的非正式施用
(三)非正式诉讼制度的正式施用
第十二章 传统家族法诉讼理论
一、诉讼依据
(一)存在依据
(二)法律依据
二、诉讼主体与客体
(一)诉讼主体
(二)诉讼客体
三、诉讼运行机制
(一)诉讼程序
(二)惩处手段
(三)与国家法诉讼之关系
四、诉讼价值
(一)积极价值:有效地调整基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二)负面价值:窒息诉讼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再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