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认为,上升为主导地位的“教化”(Bildung)概念或许就是18世纪伟大的观念,正是这一概念表现了19世纪精神科学赖以存在的要素。在19世纪关于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大争论中,赫尔姆霍茨比较公正地对待了精神科学的认识理想和科学性,他认为精神科学的特性在于艺术归纳法,并且表现为一种得体感。但是赫尔姆霍茨没有意识到得体感的基础其实是教化。教化概念是《真理与方法》或伽达默尔哲学的开端,它为精神科学的合法性奠定基础,它能够统摄伽达默尔的整个解释学思想,因此我们认为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某种意义上就可以称作“教化解释学”。教化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含义的概念。不仅如此,它还与人文主义其他三概念(共同感、判断力和趣味)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了思想上的明晰性,我们有必要区分伽达默尔的教化解释学与罗蒂的教化哲学。伽达默尔的教化解释学包涵五个层次的内容:一层次是生存论,第二个层次是实践哲学,第三个层次是辩证法,第四个层次是语言学,第五个层次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