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保护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8月30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保护意见》)。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产权保护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有关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为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述两个《意见》的新闻发布稿。财产保全制度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应有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执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本辑对其予以收录。《财产保全规定》共29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合理调整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以市场需求为参考,适时引入财产保险机制;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明确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保全实施阶段的应用;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明确可免于担保的情形;以制度规范为根本,明确解决保全乱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