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作为一项经济业务,无论企业经济性质 如何,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企业核算是否健全, 小到损耗,大到固定资产报废,作为企业都一定会涉 及,这其中包括现金损失、贷款损失、坏账损失、存 货和固定资产的损失、损毁和报废、股权投资损失、 被盗损失,还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 损失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损失,以及各类损耗和买卖亏 损。因此资产损失业务无论对于企业高管、财务人员 ,还是税务人员,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环 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 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随后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57号)等一系列文件逐步明确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采用审批制。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管 理体制逐步走向完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财产损失扣除的管理,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 失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制固然简化了手续,但 是如何准备资产损失备案资料,如何去核查企业资产 损失是否正确,对于税企双方都是一大难点,对于企 业是巨大的税收风险隐患,对于税务机关是巨大的管 理隐患。从编者历年的工作经验中发现,欠缺证据是很大 的风险,由于各类资产损失的不尽相同,加上各类资 产的性质不同,财务人员很难全面精通,税务人员很 难面面俱到,往往会遗漏某些证据,黄学迅、吴和华 、何李安、吴启明编*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 务与典型案例分析(2017年版)》总结了编者历年来 的工作经验,突出资料准备的实用性,通过梳理资料 来源,力争使财务人员掌握操作实务,使税务人员把 握管理规律。同时也针对资产损失的特殊性为企业管 理者提供解决思路,从源头防范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