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学界关于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讨论日趋活跃。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问题是历史决定论的核心问题,争论的焦点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关系。就国内学术界、思想界的情况看,既受到了国外非决定论思想的冲击,也受到了某些在实质上是机械决定论思想的影响,理论上颇为混乱。这场讨论,涉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根本哲学基础,不能不予以高度关注。因此,我们于1992年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社会客观规律与人的自觉活动”,并获准立项。本卷收录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陈晏清、阎孟伟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就是这一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从哲学的范畴关系上说,自然哲学决定论主要涉及必然和偶然的关系问题,而在历史哲学决定论中则转换成了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因此,这一课题的研究同本文集第三卷收录的关于哲学体系改革的研究成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在第三卷中,论述了必然和自由的关系是理解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线索。如果说,在那里是以必然与自由的关系为线索去理解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在这里则是运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理解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本身。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论证、相互诠释的,这两种研究路向是相互支持的,都是人类活动论即实践论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运用和体现。“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语)。这一命题是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全部立论的基础。“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毛泽东语)。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实践的物质性、客观性决定了人类社会是一个遵循其自身固有规律运行的有机系统,这是历史决定论的客观基础。同时,实践又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实践的目的性、自觉性决定了人类社会又是一个具有精神文化特质的存在物,是一个以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文化集成体。在客观规律规定的社会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内,人的活动是有自己的价值选择的,社会的发展是有观念引导的,这就是历史选择论的客观基础。辩证的历史决定论是包含了历史选择论的历史决定论,同时也是以决定论为前提的历史选择论,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因此,它是彻底的历史唯物论,也是真正的关于人的自由的理论。这一课题本己于1996年以“A”级结项,但在修改成书时,觉得有些重要问题尚未获得相对满意的解决,不得不推迟出版,先作为博士研究生课的教材试用。博士生们的课堂讨论,对于这本书的修改起了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例如有的博士生提出,书稿在阐述决定论的自然哲学前提时几乎没有贯彻实践的观点,显得全书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后来修改书稿,在阐述马克思的“感性世界”理论时,借助于皮艾尔·布迪厄的“场域”概念而提出了“实践场域”的概念,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类问题的。1996年后,书稿又经过了2000年和2005年至2006年的两次大修改,才于2007年出版。但这一课题涉及难点太多,且争议太大,还须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