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矿业权纠纷案件法律规则的空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法学理论,结合当事人间的商业习惯,总结出一套能够有效区分公法与私法关系、保障矿业权交易安全、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的临时应急措施,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定型化下来,形成了《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3个条文,内容涉及矿业权纠纷的审判理念,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作、抵押等合同的效力认定、法律后果、责任承担,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的处理,特别区域涉矿合同效力的司法审查,涉矿环境公益诉讼以及司法建议等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为脉络,坚持运用民法学传统理论,逐条解读司法解释条文的学理依据,侧重于阐述矿业权纠纷中私法关系与公法关系的界分、矿业权作为私权自得遵守传统法律行为所确立的商品交易规则等;同时选取我国司法实践中zu新、zui典型的矿业权纠纷案例,以案说法,力求对本司法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