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本规定003
第一条立法目的003
第二条调整范围005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007
第四条平等原则008
第五条自愿原则009
第六条公平原则[1]*010
第七条诚信原则*012
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013
第九条绿色原则015
[绿色原则]015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015
第十一条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016
第十二条民法的效力范围016
第二章自然人017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018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018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019
第十五条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019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021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年龄的规定023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023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024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026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026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028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029
第二十四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029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030
第二节监护031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031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032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035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036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037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038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041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041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042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职责的履行*043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045
第三十七条监护资格被撤销扶养费义务不免除047
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048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049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050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050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时间的计算051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052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职责052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054
第四十五条宣告失踪的撤销055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056
第四十七条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057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确定058
第四十九条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059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060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061
第五十二条宣告死亡期间收养关系的处理062
第五十三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062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063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063
[个体工商户]063
[名称与字号]064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065
[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的重要任务]065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065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066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066
第三章法人068
第一节一般规定068
第五十七条法人068
[法人]069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069
第五十八条法人的成立069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070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071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071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072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073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074
[法人登记]074
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处理075
第六十六条登记信息的公示075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076
[法人合并]076
[法人分立]076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077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078
第七十条法人清算079
[清算义务人的及时清算义务]079
[清算义务人的担当主体]079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后果]080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081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的活动081
第七十三条破产清算082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083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085
第二节营利法人086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086
[营利法人]086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登记成立088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088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089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090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091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监督机构092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权利不得滥用及法人人格否认093
第八十四条不得进行关联交易094
第八十五条瑕疵决议的撤销095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社会责任096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097
[非营利法人]097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098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结构098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098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及组织结构099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099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章程及组织结构100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100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分配101
第四节特别法人102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102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103
[机关法人]104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106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106
第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107
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107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109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109
[非法人组织]109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110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110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代表人111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111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112
第一百零八条参照适用规定113
第五章民事权利113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114
[人身自由]114
[人格尊严]114
第一百一十条人格权*114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118
[个人信息]118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119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120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120
[物权]120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122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123
[物权法定]123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124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125
[债]125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127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127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127
[无因管理]128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129
[不当得利]129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130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131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131
[股权]131
[其他投资性权利]132
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权益兜底性规定132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132
第一百二十八条特殊群体民事权利133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133
[民事法律行为]133
[事实行为]134
[法律规定的事件]134
第一百三十条自主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134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134
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权利不得滥用135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135
第一节一般规定136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136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137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37
[书面形式]137
[口头形式]138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39
第二节意思表示140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140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141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141
第一百四十条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142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143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144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44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44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45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45
第一百四十六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及隐藏行为的效力148
[虚假意思表示]148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49
[重大误解]149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50
[欺诈]150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50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51
[胁迫]151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152
[显失公平]152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152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54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55
[恶意串通]155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及被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155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156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后果157
[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57
[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157
[返还财产]158
[折价补偿]158
[赔偿损失]158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59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159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就161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162
第七章代理163
第一节一般规定164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164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效力165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类型166
[委托代理]166
[法定代理]167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的责任167
第二节委托代理168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168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169
[共同代理]169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169
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170
[自己代理]171
[双方代理]171
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171
[复代理]172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173
[职务代理]173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173
[无权代理]174
[催告权]174
[撤销权]175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177
[表见代理]177
第三节代理终止178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178
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178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的终止179
第八章民事责任179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180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180
[按份责任]180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181
[连带责任]181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2
[停止侵害]182
[排除妨碍]183
[消除危险]183
[返还财产]183
[恢复原状]183
[修理、重作、更换]184
[继续履行]184
[赔偿损失]184
[支付违约金]184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85
[赔礼道歉]185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186
[不能预见]186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186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187
[正当防卫]187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188
[紧急避险]188
[紧急避险不当]188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利益受损的责任承担189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90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人格等权利的民事责任191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192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承担*192
第九章诉讼时效194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规则194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起算规则195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时间195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性侵致损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规则196
第一百九十二条时效届满法律效果197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198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199
[诉讼时效中止]199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200
[诉讼时效中断]200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201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及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201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203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203
第十章期间计算204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204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204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205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及期末结束时点205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可法定或约定206
第十一章附则206
第二百零五条法律术语涵义206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日期206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一般规定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11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31
(1988年4月2日)
二、自然人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253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255
(1985年4月10日)
三、民事权利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260
(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79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84
(200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88
(2012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96
(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38
(2016年2月2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341
(2014年11月1日)
四、民事责任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43
(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79
(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386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88
(2014年8月21日)
五、时效3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392
(2008年8月21日)
权威指导案例396
一、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396
二、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400
三、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06
四、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407
五、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410
六、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416
七、闫某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418
八、林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419
九、“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