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鉴定意见民事司法适用实证研究》内容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交易日趋复杂,出现了大量财务欺诈与舞弊、虚假陈述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这些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超出了法官的常识和判断能力,需要借助会计专业人士对涉案的特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专家意见证据,即会计鉴定意见,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无论是诉讼当事人还是法官凭借常识和经验都很难判断会计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和判断。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前,司法会计鉴定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进行,其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当然地具有证据资,鉴定意见不存在可采性问题,一般在庭审时直接被法官采信。但在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分离后,特别是民事案件的审判中,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会计鉴定意见是否被法官采纳,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或规则。为了更好解决现实问题,本书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4-2016年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民事裁判文书的分析,对会计鉴定意见民事司法适用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本书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以基本概念为切入点,从纵向的历史渊源到横向的概念内涵这两个视角描述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引入作为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结果的会计鉴定意见,梳理其动态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考察会计鉴定意见的概念并探讨会计鉴定意见的特性,明确会计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第二部分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4-2016年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并通过对典型、重点案例的考证,试图对民事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应用年度趋势、区域分布、案由以及启动主体、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出庭、质证、采信等司法适用现状及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同时对有关会计鉴定意见的现行民事法规进行梳理,指出会计鉴定意见存在的困境。第三部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会计鉴定人制度,这两者除了名称上的差异之外,其实质都是对在诉讼中不得不面对的涉及经济专业问题所作出的回应。通过对两大法系会计鉴定意见司法适用制度的比较,必会对我国有关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有所裨益。第四部分在对我国会计鉴定意见司法适用现状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两大法系会计鉴定意见司法适用制度,描绘适合我国现状的会计鉴定意见民事司法适用的蓝图。构建我国现行会计鉴定意见民事司法适用原则和规则,并对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出庭质证以及专家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